证书简介:
安全工程师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该类型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免考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6、7月份,分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报名网站:中国人事考试信息网,2016年停考,
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地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这个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办注册登记手续。各地市人事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该证书全国有效。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